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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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個人資料保護法 (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)
第 49 條
非公務機關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,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