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1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,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或依第二十一 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,足生損害於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