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 條
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,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,對於物質之使用, 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,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,其次物質 再生利用、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。但經生命週期考量,可得最佳整體環境 效益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