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環境基本法 (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公發布)
第 23 條
政府應訂定計畫,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;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、輻射 防護、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,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