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1 條
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容器置於戶外者,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: 一、不洩漏污水。 二、不發生腐敗臭味。 三、可防止雨水滲入。 四、可防止貓狗覓食之設備或措施。 五、可配合一般廢棄物之清除作業。 六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