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(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)
第 3 條
本法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
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