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水污染防治法 (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)
第 8 條
事業、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 (污) 水處理,其產生
之污泥,應妥善處理,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