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71 條
地面水體發生污染事件,主管機關應令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,屆期不 為清除處理時,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,並向其求償清理、改善及衍生 之必要費用。 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,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