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菸害防制法 (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)
第 25 條
電視節目、視聽歌唱、戲劇表演、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,不得特別強調吸 菸之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