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醫療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 87 條
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,視為醫療廣告。
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、病人衛生教育、學術性刊物,未涉及招徠醫
療業務者,不視為醫療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