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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藥師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)
第 40 條
依藥事法所定之藥劑生,其資格、執業、組織及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。 藥劑生違反依前項規定所定辦法者,依各該處罰藥師規定之方式及額度處 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