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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藥事法 (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)
第 94 條
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、第七十三條第二項、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 七款或第二項規定之一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