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藥事法 (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)
第 48-14 條
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,其申請人為同一且該藥品為同一者,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次數,以一次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