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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藥事法 (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48-10 條
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僅涉及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聲明,經審查符合
本法規定者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