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傳染病防治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 41 條
村(里)長、鄰長、村(里)幹事、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 或其屍體時,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