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傳染病防治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 36 條
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、治療、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、檢疫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