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全民健康保險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 68 條
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不得
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