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)
第 13 條
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,必要時雇主得要 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