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3 條
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: 一、月退休金: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,依據年金生命表 ,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,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。 二、一次退休金: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。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,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;有不足者,由國庫補足之。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、平均餘命、利率及金額之計算,由勞保局 擬訂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