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工會法 (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)
第 46 條
雇主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給予公假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
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