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就業服務法 (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)
第 32 條
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,應按年編列預算,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。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,予以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