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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勞動基準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83 條
為協調勞資關係,促進勞資合作,提高工作效率,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
議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,並報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