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船舶登記法 (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)
第 2 條
船舶登記,以船籍港航政機關為主管機關。但建造中船舶之抵押權登記,
以建造地航政機關為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