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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海商法 (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)
第 19 條
共有船舶經理人,非經共有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書面委任,不得出賣或抵 押其船舶。 船舶共有人,對於共有船舶經理人權限所加之限制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