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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海商法 (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)
第 146 條
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物之全部為之。但保險單上僅有其中一種標的物發生委
付原因時,得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。
委付不得附有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