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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海商法 (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)
第 142 條
海上保險之委付,指被保險人於發生第一百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委
付原因後,移轉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於保險人,而請求支付該保險標的
物全部保險金額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