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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海商法 (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)
第 12 條
船舶共有人有出賣其應有部分時,其他共有人,得以同一價格儘先承買。
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,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,應得共有人
全體之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