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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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郵政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 48 條
郵件種類、定義、處理程序、交寄、資費之交付、載運、投遞與查詢補償
確定之程序、金額與其方法、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、受委託遞送
郵件者之資格條件、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,由主管機關
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