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發展觀光條例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)
第 17 條
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之完整,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
,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