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公路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)
第 45 條
公路主管機關,應視客、貨運輸需要情形,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
路、水運、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