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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關稅法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)
第 15 條
下列物品,不得進口:
一、偽造或變造之貨幣、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。
二、侵害專利權、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。
三、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