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所得稅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 9 條
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,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、 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,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