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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所得稅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 52 條
固定資產經過相當年數使用後,實際成本遇有增減時,按照增減後之價額 ,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,依規定折舊率計算折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