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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所得稅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 41 條
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,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或
營業代理人,應單獨設立帳簿,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