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)
第 21 條
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票券業及典當業,就其
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。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
計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