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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)
第 12 條
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: 一、夜總會、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。 二、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 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