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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遺產及贈與稅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3-2 條
因遺囑成立之信託,於遺囑人死亡時,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,課徵遺
產稅。
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,
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