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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遺產及贈與稅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24-1 條
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,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
情形者,應以訂定、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,依前條第一項
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