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土地稅法 (民國 114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
第 55 條
依前條規定追補應繳田賦時,實物部分按實物追收之;代金及罰鍰部分, 按繳交時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折收之;應發隨賦徵購實物價款,按徵購時核 定標準計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