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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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(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)
第 28 條
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,應經主管機關許可;主管機關許
可時,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