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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銀行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 92 條
供給農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農業銀行。 農業銀行以調劑農村金融,及供應農、林、漁、牧之生產及有關事業所需 信用為主要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