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銀行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)
第 34-1 條
銀行辦理授信,應訂定合理之定價,考量市場利率、本身資金成本、營運
成本、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,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
或從事授信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