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保險法 (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)
第 88 條
因運送上之必要,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,保險契約除另有訂 定外,仍繼續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