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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保險法 (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)
第 146-8 條
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列舉之放款對象,利用他人名義向保險業申
請辦理之放款,適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。
向保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,其款項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使用,或其款項
移轉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有時,推定為前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之人向保
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