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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菸酒稅法 (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)
第 9 條
菸酒產製廠商除應依菸酒管理法有關規定,取得許可執照外,並應於開始
產製前,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