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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公務員懲戒法 (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)
第 1 條
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本法之規定,對退休(職、伍)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
為,亦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