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(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)
第 12 條
各機關應組成審查小組,審查公務人員涉訟輔助事件。 審查小組成員包含人事、政風、法制、該涉訟業務單位及其他適當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