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考績法 (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)
第 20 條
辦理考績人員,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,並不得遺漏舛錯,違者按情節輕
重予以懲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