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考績法 (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)
第 16 條
公務人員考績案,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,如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者,
應照原送案程序,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