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8 條
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,得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訂特種考 試規則辦理之。 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,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 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,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。